黄金换购消费维权
时间:2022-02-0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市民汪女士2019年购买千足金首饰27.78克,2021年6月初,在我市某商场黄金专柜换了商家的一口价黄金,当时按照328一克置换,回去之后发现黄金克数不对,汪女士要求商家为其更换克重黄金,但遭到商家拒绝。商家表示黄金已经回收,要更换其他的饰品需要补齐差价,汪女士表示不认可,投诉要求商家按照原来的克数进行更换。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接投诉举报单后,我局执法人员深入该店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宣传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误导、欺诈消费者等不法行为。执法人员发现该金店通过“一口价”的销售方式进行售卖,商品价牌折叠,隐藏商品真实信息,不告知消费者黄金的具体克数,未能妥善履行商家的明码标价的义务。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现场进行整改。同时,就消费者投诉事项,执法人员立即为双方组织现场调解。
最终经过协商,商家表示回购消费者黄金,消费者表示满意。
本案是一起消费投诉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金银饰品时,要提前了解金银饰品的规格、克数、加工费等信息,尽量选择大品牌和售后服务好的商家,还要妥善保管好购进票据和其他消费凭证,以便日后维权;一旦遇到消费纠纷后,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巢湖市消保委 赵兰兰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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