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动车问题电瓶消费纠纷案
时间:2022-02-0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情况简介】
2021年10月18日,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李某的投诉反映,其于2021年3月份在贵池区牛头山镇千丝情商业街某电动车店购买了一辆“建设牌”电动车,金额1800元。来电人反映该电动车骑行大概半年后,蓄电池就出现容量不足等问题,电动车电量充满一次只能跑二十几公里,无法满足其日常出行需要,希望商家能够更换电动车电瓶。诉求:来电人希望能够更换电动车电瓶,同时由于来电人多次找到商家沟通均无果,反映商家服务态度恶劣,故投诉至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消费维权。
【处理结果】
贵池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投诉人了解相关情况,并于2021年10月26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贵池区牛头山镇滨江社区居委会调解室开展现场调解。经过现场调解,商家免费为投诉人更换电动车电瓶,并表示在“三包”期限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都可以免费提供更换修理服务,同时为自己的服务态度向投诉人道歉,投诉人表示对处理意见认可,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评析】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用户的逐步增多,电动车也成为了居民重要的代步工具,但是电动车品种繁多、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维权也一直是一个难题。根据安徽省出台的《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本着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三包”期限为整车1年,主要部件车架、前叉、电动机为2年,电池、充电器、控制器为1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和“三包”凭证享有免费修理。该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时限尚未满一年,电动自行车电量无法满足日常出行,商家有义务免费更换电动车配件,并进行免费修理。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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