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淮南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公开信
时间:2022-02-0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
进口冷链食品传播新冠病毒已在全国发生多例,造成惨痛教训,为有效阻断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现就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全报备、全进仓、全检测、全消毒”
所有进入我市贮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都必须如实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同时登录“安徽冷链追溯平台”线上报备,审核通过后预约集中监管仓,登记拟入仓时间后,按程序开展核酸检测和全面消杀。入仓报备预约电话:13966451068 联系人:欧力
二、严格落实集中监管仓管理
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我市后必须第一时间进入集中监管仓,入仓登记时要如实提供“五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及发票等追溯凭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杀证明和出仓证明)及运输车辆人员信息,现场查验后方可进仓进行全覆盖检测、消杀。检测合格后,所有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数据录入“安徽冷链”追溯系统,并赋“安徽冷链追溯码”,凭集中监管仓出具的出仓证明方可生产经营。
三、严格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实行实名制,经营者要完善追溯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做到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严格按照进口冷链食品标签标识温度条件进行贮存;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标签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感官性状是否正常等。第三方冷库接收进口冷链食品要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格落实“三专、五证、五不”管理
购进进口冷链食品进行生产加工、销售、餐饮制售,要全面落实“三专、五证、五不”管理要求(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售卖,严禁与其他冷链食品混放;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报关单及发票等追溯凭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出仓证明);无五证和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生产经营。
五、严格落实冷链从业人员防护管理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冷库从业人员工作时要佩戴口罩、手套和工作服,积极配合接种疫苗、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要在生产经营场所配备洗手消毒设施或用品,提醒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做好个人防护。
六、严格守法诚信经营
违反以下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一)首站企业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的行为;
(二)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的行为;
(三)储存、销售、加工进口冷链食品未取得本地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行为;
(四)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
(五)倒换国产包装经营或拆零虚假标注国产食品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倒包销售”的行为;
(六)伪造、变更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出库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
(七)其他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违法行为。
七、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
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凡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未报备,“五证”不全,进口冷链食品和国产冷链食品混存混放,不设置进口冷链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未在包装上张贴“安徽冷链追溯码”销售或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全市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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