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用商品有瑕疵 举证倒置助维权
时间:2023-02-0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咨询内容】
消费者郭女士向我委咨询:她在年前通过网购平台为父母购买了一台冰箱。物流送货上门后,家人在检查了外包装没有破损后就同意物流人员拆箱并在收货单上签字验收。等她回家后打扫卫生时发现,冰箱顶角处有凹陷撞伤,联系商家要求更换,商家称冰箱在送至消费者家中时已经进行了签收检验,责任不在商家,系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导致,拒绝换货。
【咨询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 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郭女士购买冰箱从送货上门到发现问题的时间较短,应当由经营者举证或者证明商品本身符合质量要求,或该瑕疵的存在是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者外部因素造成。
经我委调查了解,郭女士购买的冰箱高度为190公分,重达100公斤,由物流公司送货上门并拆箱安装在消费者指定的位置,消费者全程并未动手参与拆箱及安装;冰箱受损的部位较为隐蔽,且冰箱属于耐用商品,在正常的使用情况下不容易出现损耗,因此商家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款同型号的冰箱。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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