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收快递需查单 货到付款勿乱收
时间:2023-02-0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咨询内容】
消费者林先生向我委咨询:他于近日收到一份货到付款的快递,由于当时他不在家,快递费由家人代付。等他回家查看时,发现自己和家人都没有订购过该商品。他的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呢?
【咨询回复】
经我委调查了解,林先生的快递达到收货点后,负责派送的快递员也提前和林先生电话联系。由于林先生当时不在家也不清楚自己买了什么商品,便让快递员将商品送至指定处,由家人代付货款100元。回家后发现自己没有该笔订单的购买记录,联系派送方公司被告知,货款已结算至寄件方公司,派送方公司无法帮其扣押货款,建议林先生和寄件方公司联系,协商退款退货事宜。
在此我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快递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经营使用的一种服务。消费者在选择快递服务时,最好能多了解一些快递常识,尤其是对货到付款、保价等快递服务项目要多留意,发货及签收前,要多问、多查询购买记录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免发生纠纷时,因缺乏证据而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9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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