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警惕李鬼耽误病情”
时间:2023-01-07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近期,不断有消费者通过电话或者网上留言向市消保委秘书处咨询,是否可以购买一些保健品预防新冠病毒的传染。为此,市消保委在咨询有关疾病控制专家后,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发布“警惕李鬼耽误病情”的消费警示。
首先,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和优化,不少居民基于对新冠病毒的判断,开始准备相应的药物、食品等物资。可以说,任何有助预防、抑制新冠肺炎病毒的药物、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都可能引发公众高度关注,甚至引发抢购潮。在此情况下,有不法商家企图“借疫生财”,打着预防新冠病毒的“擦边球”,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在此,市消保委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目前,市面上出售的一些药品和中药制剂都是治疗、缓解性用药,国内尚未有经过国家认可的预防新冠病毒药品出售。消费者在没有病症的情况下,不要盲目用药预防。”
其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很难买到连花清瘟胶囊的情况,开始在网上和各种微信群中兜售一种叫“连花清温茶”的产品。据悉,所谓“连花清温茶”不过是普通产品,对清热解毒,预防疾病等功效缺乏科学报告、权威结论等合法依据,也没有取得药品的相关批文。故在没有权威证据证实以前,谁也不能擅自发布该产品能够预防或抑制病毒的结论。这既是对自身产品负责,也是对疫情防控、社会秩序、公众知情权负责。在此,市消保委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保健品不能治病,看病到医院,买药去药店。切不可盲目轻信一些未经科学证明所谓的偏方或者来路不明的神奇保健品能预防和治疗新冠病毒。”
最后,市消保委提示广大经营者注意:“新冠病毒的威胁尚未解除,对于普通人来说,购置相应物资的做法应得到理解与包容。但是,经营者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理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不能浑水摸鱼,信口开河,更不能打着防疫旗号违规营销,欺骗消费者。如果商家信口开河,肆意蹭“防疫”流量,发布虚假广告,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许可擅自在线下实体店或者线上微信群中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均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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