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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合格榴莲干 海口佳味园食品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05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4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因生产销售的泰阳椰榴莲干经抽检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佳味园食品有限公司予以处罚款5万元。  据介绍,海口佳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泰阳椰榴莲干经抽检发现,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记者了解到,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等原因导致;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餐具受到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餐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的时间和温度等导致。  4月28日,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检验报告》、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该批次产品共生产60包,全部由委托方海南泰阳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至三亚胜利时代商业城投资有限公司旺豪超市。  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对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公告,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立即整改。  该公司向其经销商下发并张贴召回公告,召回数量为46包。随后,该公司召回不合格泰阳椰榴莲干数量为46包,加工费1.4元/包。  经海口佳味园食品有限公司排查问题原因,认为此次产品不合格是由于工作人员未做卫生防范措施,未戴手套进行分装所导致微生物指标超标。  海口佳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泰阳椰榴莲干,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法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84元,并处罚款50000元。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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