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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调处一起网约房消费纠纷

时间:2022-05-0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近日,六安市消保委调处了一起因网约房住宿引发的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700元。

  春节前,消费者李女士从网络平台预定入住六安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网约房,入住时间为1月28日至2月2日,共5天,共花费2190元(1800元房费+390元电费)。入住期间发现诸多问题:一、房价高:平时房价是200+元/天,春节期间是360元/天;二、设施不完善:空调不制暖,床上没有床垫,桌椅损坏,使用热水壶就会跳闸,严重影响心情;三、服务不到位:期间没有提供打扫和清洁服务,仅在入住时提供一次一次性用品,且反映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四、电费需要额外支付,提前告知“每个间夜电费使用量不能超过40度,超出每度按照0.88元收取”,但“间夜”描述不清,易引人误解;五、没有消防设施、特种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信息采集系统等资质和证件。遂投诉至六安市消保委,要求协商退回全部房费及电费。市消保委接诉后经查,双方已有事先约定,房间门后也有详细的告知说明。经调解,经营者退给消费者李女士700元。

  网约房,即网络预约居住房屋,指经营者与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预定并完成交易。网约房快捷、方便、让整个租房过程无需直接面对房东,受到有短租需求的消费者欢迎。作为新兴产业,网约房的开办和经营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未明确具体的主管部门,在卫生、治安、消防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隐患。

  市消保委提醒:网约房虽价格低廉且租用便捷,但其环境通常达不到住宿业卫生标准,房源分散无法取得消防、特种行业许可等相关证件,住宿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消费者理应根据自身需要预定,切不可贪图便宜因小失大。

  同时,市消保委建议:由于网约房是新兴的共享经济产物,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网约房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安徽省也缺乏地方网约房管理规定,部分经营者利用网约房经营模式偷换概念、逃避监管,存在利用场所藏污纳垢、非法收集消费者信息、泄漏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管理制度,规范此行业经营,促进其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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