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眼袋照片遭泄露 消委会调解美容院赔礼并退费
时间:2022-02-09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12月27日,湖南株洲消费者何女士将一面绣有“一心为民,公正高效”字样的锦旗送到株洲市消费者委员会,一口一声感谢消委工作人员为自己成功维权。
2020年8月以来,经朋友推介,何女士在株洲东方丽人美容院分数次充值10980元,其间何女士在该美容院多次做祛眼袋美容。2021年11月,她意外发现自己的祛眼袋前后对比图,被该美容院网站以及多家美容院的微信平台以广告形式发布,被发布的脸部图片未经任何修饰,熟人一眼便能辨认出来,这让她感到很难堪。何女士多次上门维权未果,12月20日,便投诉到株洲市消费者委员会。
接到何女士的投诉后,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确定情况属实,现场向美容院负责人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消委会认为,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转发消费者图像涉嫌侵害消费者人格权,涉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须承担法律责任。经调解,商家认识到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主动删除了发布的图片,并向何女士道歉,退还何女士全部消费款10980元,以示补偿。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9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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