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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难证明 白纸黑字保权益

时间:2021-09-1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咨询内容】
消费者李女士向我委咨询,她在一家琴行报名了成人钢琴培训,当时接待她的前台老师说可以按照她的时间来约课。等她上了两次课后,前台以开学为由,要求她在指定的时间来上课。她现在想退课,却被商家拒绝。
【咨询回复】
经我委调查了解,李女士和琴行签订了书面培训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每周两次课程,每次课有两个固定的时间可以选择。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该合同已经成立,且得到了李女士的认可。而李女士所说的前台老师承诺她可以按照她自己的时间来约课一事,琴行表示否定。
在此,我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口头约定难以证明,在开展民事活动过程中,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协议中的服务条款及违约责任。对于商家的口头承诺,应要求商家书写于协议中的补充条款内,一旦出现问题可依法维权。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4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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