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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内提新车漆面有瑕疵 投诉调解获赔18000元维修基金

时间:2021-07-2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撮镇市场监管所接到鲁女士的投诉:称其在肥东某宝马4S店内购买的宝马三系325Li新车,在提车时发现后保险杠漆面有小瑕疵,现要求投诉,希望协商换车或者退车。

      撮镇市场监管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受理了这起投诉。该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分别联系了投诉人,调查了解投诉的相关情况,收集了投诉的相关证据材料,听取了投诉人的诉求。接着立即前往被投诉人的4S店进行核实。该4S店展厅经理朱经理表示:鲁女士提车验车时发现了该漆面瑕疵,当时的销售顾问柳某表示该瑕疵可通过抛光解决。鲁女士同意该提议,并继续办理手续。当车辆已经上牌后,鲁女士提车时发现,该瑕疵因柳某的疏忽遗忘,并未进行抛光处理。鲁女士因4S店内不重视该事情导致瑕疵未得以处理而提出要求赔偿。朱经理提出给予抛光或者重新做漆、并赠送一面做漆的处理建议。鲁女士要求退车或者赔偿2万元,朱经理表示无法达成其诉求,后鲁女士离开4S店。朱经理曾通过电话联系鲁女士,表示愿意上门与其沟通,但鲁女士坚持其诉求,后投诉至撮镇市场监管所。撮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联系,要求4S店与投诉人再次进行协商。2021年6月13日,在撮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主持下,双方在该4S店进行协商、交流,4S店展厅朱经理通过多方努力帮投诉人申请到给予18000元的维修基金的赔偿。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朱女士表示接受该方案。至此,此次投诉调解圆满成功。鲁女士对我局工作人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工作服务态度和工作精神予以高度认可和衷心感谢。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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