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共享消费”行业企业要规范价格行为和竞争行为
时间:2021-06-05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消费者协会
针对目前“共享消费”行业普遍存在的定价规则不明确、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不当行为,市场监管总局3日召开“共享消费”领域行政指导会,要求“共享消费”行业企业增强合规意识,规范价格行为和竞争行为。
会议肯定了“共享消费”的积极作用,要求“共享消费”行业企业必须按照价格法、反垄断法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建立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治理规则,切实提高定价规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哈啰、青桔、美团、怪兽、小电、来电、街电、搜电8个“共享消费”品牌经营主体参加会议。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有关负责人向参会企业现场送达行政指导书,要求“共享消费”行业企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整改,在收到行政指导书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原文链接:http://www.hljs315.org.cn/wangzhan/index/xiangqing.html?id=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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