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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研究制定直播电商行业规范标准 7月将正式发布

时间:2021-03-31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消费者协会  

  近日,由浙江省网商协会主办的“直播电商行业治理论坛”在杭州举行。会上发布了《直播电子商务服务规范》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依据直播电商的不同参与角色,确立了全流程的规范体系。

  参加本次“直播电商行业治理论坛”的包括阿里巴巴、抖音、快手、云集、贝贝等电商及直播平台代表,以及谦寻、宸帆、如涵等20余家头部MCN机构代表。论坛通过线上直播和线下论坛的形式举行,并再通过现场直播的方式在线上公开。

  研讨会上,阿里巴巴集团、淘宝直播、谦寻、贝贝、抖音和快手的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围绕平台治理实践、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主题作了交流分享。来自垦丁律师事务所的麻策律师以及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结合司法行政案例列举了直播电商中存在主要问题,比如无资质经营、违法广告、虚假承诺、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刷单炒信等。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院长刘双舟教授分析了当前直播电商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就直播电商生态圈和产业链中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平台商家、网红达人以及MCN机构不同法律角色和对应法律责任作了讲解授课。

  参会企业表示,通过这次论坛能够成为直播电商治理和规范一个新的起点,通过相互的交流与分享,凝聚了行业和社会共识,加快树立了电商直播的规范意识。

  研讨会上发布了《直播电子商务服务规范》的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从直播电商生态圈和产业链的视野出发,依据直播电商的不同参与角色,分别确立了主体资格、亮证亮照、商家和主播入驻审核、规则建立、直播监控、违规处置以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等全流程的规范体系。具体包括:对于直播平台,建议应当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相匹配的资质规范、商品或者服务推广内容规范与审查监控,加强对入驻直播的身份审核,完善消费保障与规范等制度,加强推广内容生态治理。

  对于入驻平台的商家,建议当依法履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亮证亮标经营,遵守法律规范和平台入驻规则、保障直播商品质量、规范宣传行为,依法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

  对于主播,建议应当遵守法律规范以及平台规则要求的入驻规则,合理设置直播场景,依法规范自身的直播行为。

  对于MCN机构,建议应当与平台积极合作,按照合作协议与平台规则,对签约主播的内容发布情况进行规范建设、内容审核以及违规行为处置。

  对于行业,倡议行业各经营主体加强协同协作,不断提升基础能力建设、对标治理水平、联合惩治严重违法违规商家和主播,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据悉,标准将于7月份正式发布。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原文链接:http://www.sxwq.org.cn/news/xiaofeizixun/2020/0619/5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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