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点消费时 先比价格在消费
时间:2021-03-30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咨询内容】
消费者张女士来电咨询:她在夜市地摊上做了美甲服务,花费了4、5百元。事后感觉自己做的美甲不值这个价格,是否可以要求摊主退款?
【咨询回复】
目前我国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是市场竞争形成;二是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限定价格权限和范围;三是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张女士接受的服务属于市场调节价,摊主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成本自主定价。我委建议广大消费者,在流动摊点消费前,一定要先和卖家确定好价格后在消费,对于高出自己心里价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可先行比较后在做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1169
上一篇:冰箱三包有期限 主要部件享三年
下一篇:儿童写真集的底片到底该归谁
最新信息
- 2021-03-30中国航信2015年客户服务工作年...
- 2021-03-30中国烹协:对校园食品安全“强监督...
- 2021-03-3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负...
- 2021-03-30关于号召餐饮行业落实国家市场监督...
- 2021-03-30我会连续三年承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
- 2021-03-30售卖、消费野生江鱼,违法! 佛山...
- 2021-03-30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党委委员张良海...
- 2021-03-30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环节的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