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约定指导安装 造成损失依法赔偿
时间:2021-03-3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消费维权网
【案情简介】
消费者王先生承包了五亩土地,为建大棚种植蘑菇,在网上订购了建设大棚的材料,收到货物当日付清货款。按合同约定,货物到达2-3天内,厂家应派技术员指导安装,消费者负责支付技术员工资。但是消费者收到货物一周后,厂家仍未派技术员实地指导安装。消费者多次与厂家电话联系,厂家仍不派人,表示可以通过视频指导安装。消费者没办法只得同意。按照视频指导安装后,第二天大棚倒塌。消费者再和厂家联系,厂家置之不理,后来干脆玩起了“失踪”。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积极作为,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出厂家的注册信息,并与当地市场监管局取得联系,但厂家表示经手此项业务的业务员已经辞职,没有好的解决方案。后来,消协又派人去沭阳县帮助消费者异地维权,三天奔波四千多公里。最后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3000元,调解协议签订后3日内派技术员到现场免费指导安装,直至完工。
【案例评析】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双方在签订协议后,由于经营者未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厂家应当依据上述条款,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厂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最终使问题圆满解决。
(案例提供:临城县消费者协会)
原文链接:http://www.heb315.org.cn/news/view?id=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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