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后转手将车辆抵押 男子犯合同诈骗罪获刑
时间:2024-08-1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男子郑某为非法牟利,将犯罪目标锁定在汽车租赁公司上,租车后便将车辆抵押,“赚取”差价。近日,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郑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郑某以租车自用为由,利用伪造的驾驶证,向汕头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小轿车,并支付了9000元租金和押金。同年3月,郑某通过他人伪造该车的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将车辆抵押给汕头某汽车美容服务中心,获得8万元后全部挥霍。案发后,涉案车辆已被追回并发还汽车租赁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邱梓喆 黄少云)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408/t20240815_4501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4-08-16商业化败笔景,神州祖庙区雕像粗制...
- 2024-08-16猴子成灾,当地该如何解决?
- 2024-08-16武汉黄鹤楼免票啦!首位享免票福利...
- 2024-08-16南京本地人都鲜有人知的精致博物馆
- 2024-08-16偶像剧中的浪漫情节8月在此上演
- 2024-08-16和孩子一起感受非遗魅力!
- 2024-08-16“路边的野花你不要采”,出游别忘...
- 2024-08-16古代豪宅,今花费6个亿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