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消协组织法律理论与实务培训班”在成都举行 安徽省消保委作经验交流
时间:2024-06-0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5月29日-3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成都市举办“全国消协组织法律理论与实务培训班”。来自全国各地消协组织代表一百余人参加培训,中消协副秘书长潘海峰出席并讲话。
培训中,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法专家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专家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消费者组织内容作了讲解。
安徽、四川、江苏、广东、重庆、新疆六地消协组织作交民事公益诉讼经验交流发言。
(安徽省消保委秘书处秘书长周玉战作交流发言)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潘海峰在讲话中指出,《条例》是消协组织开展工作的有力武器,各地消协组织要全面准确运用《条例》相关规定,把消协组织建设好,把消费维权工作做到消费者心坎上,为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潘海峰副秘书长强调,要深刻认识消协组织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14次对消费者保护或者优化消费环境作出重要论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将“优化消费环境,开展‘消费促进年’活动,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列入国务院重点工作。《条例》在国务院领导同志亲自关心推动下出台,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夯实了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法治基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消保中心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4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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