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活动,陵水一美容店被罚款5万元
时间:2024-05-25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5月24日,记者获悉,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活动,近期,陵水椰林陵城薇美童颜美容店被罚款5万元。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陵水椰林陵城薇美童颜美容店于2017年10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原名称为陵水椰林北斗薇美童颜美容店,2023年10月20日变更为陵水椰林陵城薇美童颜美容店),经营范围为美容服务。2024年1月8日,陵水椰林陵城薇美童颜美容店在其经营场所内对蔡某妹、蔡某英进行医疗美容服务,具体医疗美容项目为:对蔡某英嘴唇周边和下巴注射玻尿酸、给双眼袋注射胶原蛋白和玻尿酸混合物,收费2400元;对蔡某妹眼周注射熊猫针、太阳穴注射胶原蛋白和玻尿酸混合物、下巴注射玻尿酸、法令纹注射胶原蛋白和玻尿酸混合物,收费2600元;合计收费5000元。陵水椰林陵城薇美童颜美容店为蔡某妹、蔡某英进行医疗美容服务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截至立案调查时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
据悉,陵水椰林陵城薇美童颜美容店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文化路91号。针对陵水椰林陵城薇美童颜美容店存在上述违法行为,5月16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椰林陵城薇美童颜美容店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3800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4-05-25中国航信2015年客户服务工作年...
- 2024-05-25中国烹协:对校园食品安全“强监督...
- 2024-05-2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负...
- 2024-05-25关于号召餐饮行业落实国家市场监督...
- 2024-05-25我会连续三年承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
- 2024-05-25售卖、消费野生江鱼,违法! 佛山...
- 2024-05-25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党委委员张良海...
- 2024-05-25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环节的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