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饭店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饭店关注 > 正文

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请查收!

时间:2024-04-13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作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时,请查询商家营业执照信息和商品页面强制性认证证书(CCC认证)信息。

   

  2.购买时请选购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CCC认证)标志和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

   

  3.购买时请记得向商家索要相关发票或凭证,并保存好随车的合格证、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4.购买时请核对实车结构是否与车辆合格证上车辆简图一致;扫描车辆合格证上的二维码,并将信息与实车进行比对,重点查看蓄电池、电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和规格型号是否与车辆合格证信息一致。

   

  5.确认产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且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请勿擅自改装或要求销售者改装电动自行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电源控制线路、控制器、转把等装置;

   

  (2)加装或改装后座、后靠背、后尾箱、后防护板、电池组盒等组件;

   

  (3)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7.电动自行车需经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不符合现行国标或经拼装、加装、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无法登记上牌。

   

  8.如发现有从事电动自行车拼装、加装、改装经营性活动或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请通过12345或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3567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饭店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饭店资讯网 fdzi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