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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倡议 规范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时间:2024-03-16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任震宇)为助力打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各方携手共同推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进一步规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在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3月1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组织京东、拼多多、抖音等6家电商平台开展倡议活动。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潘海峰,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出席活动。

  活动发布了《关于规范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共同倡议》。内容如下:

  坚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核心,优化平台建设,创新消费场景,注重消费体验,明晰平台责任,提升服务质量。

  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细化用户协议等平台规则,对商品完好标准、适用范围、运费说明、七日起算时间等重点条款进行优化,完善退货规则和售后服务政策。

  依法充分尽到七日无理由退货提示说明义务,督促商家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不断优化并完善“仅退款”规则,合理区分商品品类和具体适用情形,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体验。

  完善并健全保证金制度,敦促商家及时完成退货退款,必要时通过划拨保证金快速完成退款程序,确保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执行有力。

  积极履行平台责任,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切实引导和督促商家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发现问题,及时介入,采取必要措施、督促整改。

  加强消费者教育引导,倡导诚信消费、文明消费、绿色消费、依法理性维权,营造良好健康的消费氛围。

  加大经营者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典型案例培训力度,鼓励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完善奖惩措施,鼓励经营者承诺更长的无理由退货期限。

  完善七日无理由退货申诉流程、畅通投诉渠道,确保快速响应、及时处理、迅速解决,实质解决争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优化七日无理由退货纠纷调处机制,提升调处水平。切实发挥平台调处作用,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争议快速高效解决。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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