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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证变培训合格证 婚姻情感咨询师培训公司挖坑被罚

时间:2024-03-09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支付1元参加“情感咨询”试听课,消费者武某对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尚德公司)宣传承诺的颁发从业资格证书心动不已。然而,武某花费5180元买课考试后才发现,课程数量、颁发的证书都名不副实。武某认为北京尚德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将其告上法庭。此后,北京尚德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原驰蜡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驰蜡象公司),法院审理判决认为格式条款不得限制消费者权利,原驰蜡象公司退还消费者培训费4662元。

   

  从业资格证书变“培训合格证”

   

  2021年11月27日,江苏连云港消费者武某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北京尚德公司联合著名主持人马丁通过1元课程引流。当日,武某支付1元进群试听课程。

   

  武某称,该1元试听课上讲师大肆宣传国内有400万人至500万人的婚姻情感咨询师职业缺口,学习后颁发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婚姻情感咨询师的证书,人才人事网可查询,并保证考试不过免费重修,拿到证书可以就业。

   

  2021年11月29日,武某支付5180元购买了【方塘】情感婚姻咨询师指导课。开始学习课程后,武某发现北京尚德公司在宣传视频中称提供83节课,其中31节课由主持人马丁授课,剩下的由其他人授课。武某听了31节马丁的课程,但北京尚德公司未明确说明剩下的课程不是直播课程,下载的其他课程也不知道要下载到哪里。

   

  武某表示:“所谓的考试就是发一个叫‘考试宝’的二维码,扫码点开发现是一个不正规小程序,自己在家打开电脑或手机就能考试。”

   

  此外,武某称北京尚德公司在宣传视频中承诺拿到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颁发的婚姻情感咨询师证书,即从业资格证书,但实际拿到的是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武某以北京尚德公司未按承诺发放从业资格证书为由,将其起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还培训费。

   

  被告辩称已履行全部培训服务

   

  北京尚德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变更为原驰蜡象公司,该公司辩称:

   

  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北京尚德公司在订单中生产的《网络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自乙方报名之日起至2022年2月27日;乙方(武某)缴纳的甲方收费中85%为培训费、15%为综合服务管理费;在乙方报名时起24小时后,因乙方原因解除培训协议,综合服务管理费不予退还。即如因原告原因解除协议,被告方有权扣除15%的综合管理服务费。

   

  本次原告的课程服务期为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2月27日,被告向原告提供了课程服务,且原告在课程培训完成后通过考试,拿到了相应的课程合格证书,被告已履行全部的课程培训服务,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武某自认抵扣5%至10%的费用,法院结合实际履行情况,酌情抵扣10%的费用,对于武某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依法予以支持。但武某表示:“我缴费后没有任何老师说过需要签合同,无论是电子版的还是纸质版的,我都从未签过字。”

   

  格式条款不得限制消费者权利

   

  根据经审查确认的证据,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武某向原驰蜡象公司缴纳培训费,双方形成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原驰蜡象公司应当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现武某主张培训课程、培训证书与原驰蜡象公司承诺的不一致,要求退费,并提交宣传视频予以佐证。

   

  原驰蜡象公司虽主张已帮其拿到相应的课程合格证书,但未提交充足的证据证明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证书版本内容,亦未就武某所主张的承诺内容不一致作出合理说明。此外,根据《网络培训服务协议》中“在乙方报名时起24小时后,因乙方原因解除培训协议,综合服务管理费不予退还”的规定,即便因武某的原因解除培训协议,综合服务管理费不予退还,但培训费亦应退还。

   

  关于退还的金额,该条款系原驰蜡象公司提前拟定、重复使用,在订立合同时自动生成,未与武某协商,系格式条款。因该条款不合理地限制武某主要权利,故应属无效。

   

  2023年6月,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原驰蜡象公司退还武某培训费4662元。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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