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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缩水购房宣传名不符实 消保委力助消费者退订金

时间:2024-02-20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对于消费者来讲,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至关重要,然而在购买新房时,开发商的宣传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购房消费者是否对新房的“一见钟情”,因此为了做好形象工程,不少开发商会在宣传上下足功夫,宣传内容可以说是非常诱人,但是有时候期待越高,失望就越大。很多开发商为了获得购房者的青睐,夸大宣传,实际交付的房屋明显与宣传资料的内容不符,导致纠纷屡屡发生。

   

  案例简介

   

  家住浦东新区的韩女士来电反映,其于2023年8月在某房产公司订购一套商品房,支付订金100000元,签约后发现户型图与实际户型不一样,户型图上显示为上下统一的框架,实际现场上层只有一间小卧室,得房率与商家宣称的也不一样,认为对方诱导消费,联系商家要求退还定金,商家拒绝,无奈之际向12315平台投诉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该房产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开发商对其所销售的房屋宣传与实际房屋框架不符,对消费者购房具有重大影响,存在宣传不实、货不对板的情况,并说明了利害关系及相关法律法规。

   

  经调解,最终开发商同意给韩女士全额退还订金,韩女士拿到退款后来电对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消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般来说,消费者和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房屋的内部布局约定,通常都是依据合同附件中的户型图来确定,户型图属于合同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当依约履行。一旦消费者发现房屋实际与户型图不同,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依法享有解除权。

   

  在此,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广大购房消费者:

   

  一是勿轻信宣传

   

  开发商对于楼盘的宣传不会具体到某套商品房,因此消费者购房前应对具体的单元、楼层、朝向、户型及房屋面积等重要信息,最好到现场查看,不可轻信广告宣传,应以实物为准。

   

  二是要书面落实

   

  广告宣传及销售人员所承诺的事项法律上是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准,购房时需注意合同上是否标明相应的条款,为了预防后期出现问题纠纷最好将重要决策内容加入合同文本或附件中,或者通过留存宣传资料、手机拍照等方式取证,以便在产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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