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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优惠券过期不退款,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3-12-30 06:29:41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消保委网站  

  案件回顾

  消费者左先生诉称,于2023年8月31日、9月15日和21日,通过一商家微信小程序分别购买了3张5次拿铁咖啡优惠卡,后因还未使用完就过期了,商家表示不能退款,并只愿意给最近日期的卡做延期服务,但消费者不接受,遂致电12315要求消保委介入协调处理,要求退一赔三。

  调解经过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并多次联系调解,但商家坚决表示优惠卡过期了就不能退款。消保委只能终止调解,并建议消费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法理分析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评析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在此建议经营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提升服务理念,打造良好口碑。同时也建议消费者,当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通过合法途径达成自身合理诉求。

  


原文链接:https://315.sh.cn/html/jcdt/2023/12/25/d336f323-24ad-44ac-baab-6a5263d044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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