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食品 沃尔玛旗下公司被处罚
时间:2023-09-03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孙蔚)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和平大道分店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两次被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和平大道分店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被处罚。资料图片
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罚〔2023〕232号显示,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和平大道分店销售的3包“宗家府切件泡菜”(商品条码6935036481025)过期、3包“伊都拉面”(商品条码6932623600067)过期。经查,过期的“宗家府切件泡菜”售价为12.5元/包、“伊都拉面”售价为16.8元/包,货值金额合计87.9元。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管局没收了过期食品,并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和平大道分店为全球零售连锁巨头沃尔码旗下分店。沃尔玛已在全国180多个城市开设了400多家商场。
记者发现,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和平大道分店3个月来因食品安全问题接连被罚。6月6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显示,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和平大道分店的经营行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被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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