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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租 谁才是承租人

时间:2023-03-0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消费咨询】

     消费者张先生向我委咨询,他寒假期间通过房屋中介租赁了一套学区房。开学前准备搬家入住时发现该房屋被二次出租。他是否能要回该房屋?

  【咨询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张先生的这种情况属于谁先合法占有房屋,先搬迁入住的,谁使用;其次,若都未占有的,看谁办理了登记备案,谁先办登记谁使用;第三,若都未占有也未办登记的,看哪份合同成立在先,谁先“成立”谁使用。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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