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器爆炸,谁来负责
时间:2023-02-1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15,市民徐先生和其哥哥来到市监局投诉,称其于2021年初在浙江某净水器公司驻潜山代理处购买的2台相同型号的净水器(共计7600元)。然而在使用了11个月左右时分别在一周内前后发生空爆,厨房内一片狼藉,柜门,大理石台面炸毁,厨具炸裂,餐厅家具均不同程度损毁,损失严重。徐先生一家立马联系代理商要求赔偿,代理商也立即找来了生产厂家。然而在多次协商后,都没有达成共识,且厂家百般推诿,无奈之下,徐先生兄弟两来到市监局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潜山市市监局接诉后非常重视,当即安排工作人员赶赴投诉人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到达投诉人家中后,现场一片狼藉,破碎玻璃,家具木块等等。市监局工作人员细致观察现场后,并联系了消防部门工作人员,经多方研讨,通过排除法初步认定出是净水器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了此次事故。最终通过多次三方座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净水器公司赔付25000元。徐先生表示很满意市监局工作人员的工作。
【案例评析】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在销售或者服务前,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以及为促销向消费者提供的奖品、赠品和免费服务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生产厂家及经销商。作为事件的受害者,同时是消费者,他们处在弱势,我们应当保护好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同时也警醒商家保证好自身产品的质量以及安装规范的重要性,避免再有此类事情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9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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