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饭店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饭店监管 > 正文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一批哄抬价格违法案件

时间:2022-12-24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消费者协会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发挥好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安全,近日,黑龙江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对全省药品市场价格情况开展了全覆盖、不间断检查巡查,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将有关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1.哈尔滨市香坊区某医药连锁,布洛芬缓释胶囊进价5.8元/盒,售价12元/盒,购销差价率达106%;布洛芬颗粒进价为13.2元/盒,售价为19.5元/盒,购销差价率达48%。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2.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大药房,星易准品牌抗原检测试剂盒(25人份)进价3.5元/人份,乐普品牌抗原检测试剂盒(10人份)进价5元/人份,通过网络平台最高售价曾为9元/人份,购销差价率达80%~157%。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3.鸡西市某医药有限公司,连花清瘟胶囊(0.35克×24粒)进价11.5元/盒,在进价未变动的情况下,将售价从14.5元/盒涨至35元/盒,提高141%,购销差价率204%;连花清瘟颗粒(6克×10袋)进价22.8~49.5元/盒,售价由26元/盒提高到70元/盒,购销差价率达41%。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对于上述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持续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妥善处置价格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可通过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hljs315.org.cn/wangzhan/index/xiangqing?id=1452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饭店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饭店资讯网 fdzi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