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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修”“包修”莫搞混

时间:2022-05-27   作者:佚名   来源: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汽车售后是消费者最在乎的内容之一,一般4S店的销售人员会承诺消费者保修3年、保修5年,甚至终身保修。许多消费者误以为“保修”等于“包修”,维修是免费的。两者只差一字,究竟有何不同?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为消费者进行了科普。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籽行律师认为,“包修”是经营者(4S店)的法定义务,属于“三包”责任之一。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在包修期内修理费、车辆拖运费、材料费都应当由经营者承担。而且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保修”则是经营者(4S店)在包修期之外单方承诺的免费维修义务。通常经营者(4S店)以延长“保修期”作为吸引消费者的卖点,承诺3年、5年、甚至终身保修,但同时会在保修承诺中注明不承担材料费等。这种情况下,“保修”仅仅是免除了维修人工费,但材料费等还需由消费者自行承担。然而,消费者一般不太关注这个问题,常常把“保修”理解成“包修”,以至于在保修期维修时因材料费等问题与经营者发生纠纷。

   

  陈籽行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要首先关注“包修期”是否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而对于商家承诺的延长“保修期”,最好要求商家对“保修”的具体项目、材料费标准等出具文字说明。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40-243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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