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家单位被认定为“2021年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时间:2022-04-0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近期,安徽省消保委公布 “2021年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名单。我市推荐申报的“安徽省泾县桃记宣纸有限公司”“安徽明德竹木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安徽大溪坞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被认定为“2021年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有效期2022年2月-2026年1月)。
获得认定的单位,需按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要求,继续围绕“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维权”五个放心,完善工作机制,做到亮品牌、提品质、守信用,打造安全消费场景、创新便利消费模式、主动和解消费纠纷,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经营者积极参与创建,共同构建更加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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