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我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一封信
时间:2022-04-0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各市级、县(区)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为切实发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要求全市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民生商品正常供应、价格稳定、质量安全,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1.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诚信、守法经营;
2.自觉做好经营场所消杀工作,服务人员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做好自身防护,劝导顾客戴口罩,不逗留,不聚集;
3.做到明码标价,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和随意涨价(杜绝当天调价),保持平常经营毛利率;
4.提供符合标准的优质商品和服务,准确计量,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
5.杜绝一切虚假、伪劣、欺诈误导消费行为,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
6.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方面的正面信息。
对存在哄抬物价、非法牟利等失信行为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经核查属实的,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摘牌并向社会公示。
疫情无情人有情,诚信经营暖人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济发展总体战,需要凝聚你我力量,共创放心消费,共渡疫情难关。
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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